鄭州市上街區(qū)人民政府
督查工作制度
政府督查工作,是監(jiān)督、督促、檢查所屬職能部門和下級政府執(zhí)行上級機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及政府領導批查事項落實反饋的一項重要政務工作。為提高政府效能,切實加強政府行政執(zhí)行力建設,扎實做好政務督查工作,確保區(qū)委、區(qū)政府工作任務的全面落實,確保政令暢通,根據(jù)《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督查工作制度》,結合我區(qū)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任務
督查工作主要任務是:緊緊圍繞區(qū)委、區(qū)政府中心工作和階段性工作重點,積極有效地督促檢查各項方針政策、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確保政令暢通,促進本地區(qū)經(jīng)濟及各項社會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具體工作任務是:
(一)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上級黨委、政府領導批示和督查部門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
(三)區(qū)委、區(qū)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四)區(qū)政府工作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qū)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五)《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的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六)區(qū)委、區(qū)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文件、查辦件及其它交辦事項的督查落實。
(七)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情況的督查落實。
(八)其他需要督查落實的事項。
二、督查工作原則
(一)權威性原則。督查工作是代表政府或政府領導對下級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具有權威性和指令性,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維護行政決策的權威,要識大體、顧大局,堅決貫徹上級的決策,執(zhí)行上級的決定,確保政令暢通。決不允許敷衍塞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等現(xiàn)象發(fā)生。
(二)分工協(xié)作原則。各單位、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做好各項督查工作。當督查事項涉及幾個單位或部門時,主要責任單位要認真負責,努力協(xié)調解決問題,其它責任單位要從全局利益出發(fā),積極主動配合,不許在工作中出現(xiàn)推諉、扯皮現(xiàn)象。
(三)時效性原則。督查工作必須講效率、求速度、按要求時限解決問題,做到督查及時到位,工作雷厲風行。避免因效率低下或有意拖延、積壓而貽誤工作。
(四)求真務實原則。督查工作必須求質量、重實效、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情況。切忌有部署無檢查、主觀武斷等官僚主義,堅決克服作表面文章、報喜不報憂等各種形式主義。
三、督查機構和人員主要職責
1、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辦理上級交辦和本級立項的督查事項。
2、對緊急或重要問題要深入實地了解情況,進行現(xiàn)場督查。對重大事項和難點問題,可建議本級領導或有關部門領導直接督查。
3、根據(jù)督查工作需要,按照領導授權和意圖,召集有關部門或單位負責人,對有關事項進行協(xié)調,并提出處理意見。
4、深入實際,積極開展督查調研。對重點問題、難點問題和普遍存在的問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對策和建議,及時反饋給有關領導和上級督查部門。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項
1、對上級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有關領導閱批后及時立項。
2、對于重要會議決定事項,根據(jù)會議材料分輕重緩急研究立項。
3、對區(qū)政府領導批示件或交辦事項,要根據(jù)批示和指示精神,直接立項,專項辦理。
4、對重大督查事項,由督查部門提出擬辦意見,報請有關領導審定后立項。
5、凡立項督查的事項,要進行分類、編號,逐項填寫《督查事項登記表》。
(二)交辦
1、交辦方式:立項交辦事項一般通過下達《上街政務督查》交辦,特殊情況下,可以當面或電話交辦;對重要或緊急督查事項,督查人員可直接到實地進行專項督查。
2、交辦過程中要明確承辦單位、責任人、工作任務和反饋時間,并逐一造冊登記。
3、對需由兩個以上部門承辦的督查事項,政府督查部門要明確主辦部門和協(xié)辦部門,由主辦部門報告承辦結果。
(三)承辦
1、承辦部門接到《上街政務督查》后,要做到有領導、有部署、有檢查,并明確責任人,積極采取措施,認真辦理,保證承辦質量。對重大督查事項,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直接承辦。
2、承辦部門對督查事項的落實存在較大難度和困難的,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3、承辦部門要嚴格按要求時限辦結交辦事項,并寫出書面報告,經(jīng)主管領導審核簽發(fā)加蓋公章后,送交辦部門,不得越級呈送。
4、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辦結的,承辦單位應在規(guī)定辦結時限以前向交辦部門說明理由,經(jīng)同意后可適當延期。
(四)催辦
1、對辦理時限較長的督查事項,隨時掌握辦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定期進行催辦,便于跟蹤督查。
2、對承辦部門在限定時間未能辦結的,交辦部門及時通過電話或下發(fā)《催辦通知單》等方式進行催辦。
3、對重大或緊急督查事項,可直接派專人與承辦部門主管領導直接溝通情況進行催辦。
(五)反饋
每項督查事項辦結后,由督查部門匯總、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將督查結果反饋給有關領導或在一定范圍內(nèi)進行通報。上級交辦督查事項的辦結情況,應由分管領導審核后上報。
(六)存檔
督查事項辦結后,交辦部門和承辦部門均應及時將有關材料立卷存檔。
五、督查通報制度
督查部門要以事實為依據(jù),從工作實際出發(fā),及時總結督查工作完成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并進行通報,以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進一步促進督查工作的目的。通報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各單位在工作中采取的新舉措、新辦法,取得的新經(jīng)驗、新成績。
(三)對工作中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完成質量高、速度快的單位進行通報表揚。
(四)對不能如期完成交辦工作或質量較差、應付了事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特別是對那些頂著不辦、推諉、扯皮,甚至有令不行的單位,督查部門除點名通報批評外,并提出處理建議呈交區(qū)政府主要領導。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實行督查工作領導責任制。區(qū)政府辦公室主任對區(qū)政府的督查工作負總責。區(qū)政府督查室主任對區(qū)政府的督查工作負直接責任,區(qū)政府辦有關副主任對分管副區(qū)長職責范圍內(nèi)的督查事項具體負責。
峽窩鎮(zhèn)、各街道辦事處和區(qū)直各部門也要建立督查工作領導責任制,明確辦理責任。鎮(zhèn)辦和區(qū)直部門主要領導為督查工作第一責任人,承辦上級交辦的每一項督查事項,要根據(jù)內(nèi)容和職責分工確定具體責任人。對緊急和重大督查事項,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加強領導,有批示、有檢查、有結果,以保證督查事項的落實。
(二)加強督查網(wǎng)絡建設。督查網(wǎng)絡建設是確保政令暢通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指導、部署、溝通全區(qū)上下督查工作的主要渠道。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督查網(wǎng)絡建設,要本著明確責任、分工協(xié)作、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原則,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人員,確保督查工作全面落實。各單位要配備專兼職督查工作人員,負責本部門、本系統(tǒng)的督查工作,要注重選擇作風正派,工作扎實,辦理效率高,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強的人員到督查工作崗位,并要保持工作人員相對穩(wěn)定。
(三)充分發(fā)揮督查工作部門的作用。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并支持督查部門和督查人員的工作,要讓督查人員充分了解政府決策意圖、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必要的組織協(xié)調、情況通報、處理問題等督查方面的權力。督查人員可列席同級政府或部門的有關會議,閱讀有關文件和資料,跟隨領導下基層調查研究、檢查工作。
(四)加強督查隊伍建設。積極改善督查工作辦公條件。要進一步健全督查機構,加強督查力量,抽調思想品德好,責任心強、政策水平高、作風過硬、公道正派的同志充實到督查隊伍中來。督查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自己,廉潔勤政、工作嚴謹、吃苦耐勞、雷厲風行、求真務實、深入實際、敢于工作、善于工作。要通過開展理論研討、業(yè)務培訓和督查調研等活動,不斷提高督查隊伍的業(yè)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