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8/11/14 12:00
市級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6〕28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fā)〔2006〕31號)精神,建立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制度,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各市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負總責。市長為第一責任人。省政府與市政府簽訂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書,原則上每5年簽訂一次。
三、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農委、省統計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下達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遼寧省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相關指標、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生態(tài)退耕和自然災害等實際情況,對各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提出考核指標建議,報經省政府批準后下達,作為市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四、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己藰藴适牵邯?BR> (一)市級行政區(qū)域內每年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包括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突破省政府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二)市級行政區(qū)域內的實際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政府下達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標。
?。ㄈ┦屑壭姓^(qū)域內的基本農田實際保護面積不得低于省政府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考核指標。
(四)市級行政區(qū)域內各類非農建設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或基本農田后,實際補充的耕地或基本農田的面積和質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積與質量。
?。ㄎ澹┦屑壭姓^(qū)域內年度沒有發(fā)生嚴重土地違法案件。
同時符合上述5項要求的,考核認定為合格;年度實際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在考核指標合格基礎上數量有一定的增加、質量有一定提高,考核可認定為優(yōu)秀;上述要求有一項沒有達標,考核認定為不合格。
五、省政府對市級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從2007年起執(zhí)行,每年考核一次??己瞬扇∽圆榕c核查相結合的方法。
?。ㄒ唬└魇姓J真組織自查,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政府報告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目標的履行情況。
?。ǘ┦临Y源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農委、省監(jiān)察廳、省審計廳、省統計局等部門,于每年年底前對各市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目標履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考核,并將結果報省政府。
六、全省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提供的各地區(qū)實際耕地面積、生態(tài)退耕面積、基本農田面積和農用地分等定級的數據,將作為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參照依據。
各市政府要按照有關要求將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和農戶,并在土地所有權證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注明。加強對耕地及基本農田的動態(tài)監(jiān)測,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提交耕地、基本農田實際面積和等級情況的監(jiān)測調查資料,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省國土資源廳要會同省農委等部門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全省耕地、基本農田動態(tài)監(jiān)測系統,對市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進行核查,保證耕地保護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以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依據。各市政府在每年自查時要全面核查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使用情況、違法用地及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省國土資源廳采用抽樣調查和衛(wèi)星遙感監(jiān)測等方法和手段,建立抽樣調查制度和動態(tài)監(jiān)測網絡,加強對各市實際建設用地、土地征收情況的核查。
八、省政府對各市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對土地管理責任目標考核不合格,實際新增建設用地超過計劃、發(fā)生嚴重破壞或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對土地違法違規(guī)行為隱瞞不報或不組織查處的,責令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不合格的,限期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和補劃數量、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補充、補劃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經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驗收合格之前,暫停該市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
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作為各市政府和第一責任人工作業(yè)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地區(qū),由省監(jiān)察廳、省國土資源廳按程序依法依紀處理直接責任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具體內容及量化指標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農委制定。各市政府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qū)域實際情況,制定對所轄縣級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目標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