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溫州市交通行業(yè)安全生產
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為切實加強交通行業(yè)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交通行業(yè)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三個溫州”和著力構建綜合交通體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及“誰所有、誰負責、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則,形成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獎懲分明的交通行業(y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
二、考核范圍
全市道路運輸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渡運安全、交通工程(建設、養(yǎng)護和管理)安全。
三、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qū))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路管理處、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市繞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諸永高速公路溫州段工程建設指揮部。
四、考核內容
事故死亡人數(shù),重特大事故起數(shù),水上交通安全、渡運安全,道路運輸安全行車責任死亡率,交通工程建設、養(yǎng)護和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考核目標
(一)事故死亡人數(shù)控制指標
1、不突破市局下達的道路、水運死亡人數(shù)控制指標。
2、水上渡運發(fā)生責任死亡事故按規(guī)定扣分。
3、道路運輸安全行車責任事故死亡率不超過控制指標。
(二)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標
1、不發(fā)生市局下達的一票否決的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2、發(fā)生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起數(shù)不突破市局下達的指標。
(三)交通工程建設、養(yǎng)護和管理
1、交通工程建設、養(yǎng)護和管理發(fā)生責任死亡事故按規(guī)定扣分。
2、不發(fā)生市局下達的一票否決的重特大施工安全責任事故。
3、完成年初確定的實施目標。
(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
1、按照《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jiān)督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文件精神,按時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項工作。
3、建立事故防范體系,切實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積極采取對策措施,建立各類安全管理防范體系,加強危險源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安全隱患的整改,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按規(guī)定組織和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yè)務水平。
4、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使用規(guī)范、內容齊全、錄入及時,建立規(guī)范、統(tǒng)一的安全生產電子臺帳。
5、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裝備及經費,加強安全管理投入。
6、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訂完善重特大事故的應急預案,提高對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發(fā)生事故后及時參與或組織救援,妥善處理善后工作,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7、建立事故報告和查處制度。發(fā)生事故后,嚴格執(zhí)行事故報告制度。調查處理事故時,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執(zhí)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
8、及時向市局報送安全生產信息材料。
六、考核期限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七、考核辦法
(一)對各縣(市)交通局考核,采用300分制,即事故死亡人數(shù)控制指標100分,重特大事故起數(shù)控制指標100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100分。
(二)對鹿城、龍灣區(qū)交通局考核,采用200分制,即渡運不發(fā)生責任死亡事故50分,交通工程(建設、養(yǎng)護及管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50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100分。對甌海區(qū)交通局考核,采用150分制,即交通工程(建設、養(yǎng)護及管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50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100分。
(三)對市港航管理局、市公路管理處和市公路運輸管理處考核,采用200分制,即控制指標100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100分。
(四)對各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考核,采用150分制,即控制指標50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100分。
被考核單位在考核期滿半年度時,將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向市局作一次書面報告,考核期滿后5日內寫出自查報告報市局。
(五)被評為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先進或在安全活動中得獎等,酌情予以加分。
(六)安全生產信息材料被省、市或市局《溫州交通運安簡報》錄用,酌情予以加分。
(七)目標考核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不合格論處,并按《溫州市交通行業(yè)安全督查辦法》和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
八、獎懲措施
(一)考核等級
1、縣(市)交通局考核等級
優(yōu) 秀:考核總分在285分及以上,且事故死亡人數(shù)、重特大事故起數(shù)中每一小項均不突破指標;
良 好:考核總分在265至284分;
合 格:考核總分在210至264分;
不合格:考核總分在210分以下(不包括210分),或事故死亡人數(shù)、重特大事故起數(shù)中有二小項突破指標,或發(fā)生市局下達的一票否決的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2、鹿城、龍灣區(qū)交通局等級考核
優(yōu) 秀:考核總分在185分及以上的,且控制指標中每一小項均不突破指標;
良 好:考核總分在165至184分的;
合 格:考核總分在140至164分的;
不合格:考核總分在140分以下(不包括140分),或發(fā)生市局下達的一票否決的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3、甌海區(qū)交通局等級考核
優(yōu) 秀:考核總分在141分及以上的;
良 好:考核總分在126至140分的;
合 格:考核總分在110至125分的;
不合格:考核總分在110分以下(不包括110分),或發(fā)生市局下達的一票否決的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4、市港航管理局、市公路管理處和市公路運輸管理處考核等級
優(yōu) 秀:考核總分在185分及以上的,且控制指標中每一小項均不突破指標;
良 好:考核總分在165至184分的;
合 格:考核總分在140至164分的;
不合格:考核總分在140分以下(不包括140分),或發(fā)生市局下達的一票否決的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5、各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考核等級
優(yōu) 秀:考核總分在141分及以上的;
良 好:考核總分在126至140分的;
合 格:考核總分在110至125分的;
不合格:考核總分在110分以下(不包括110分),或發(fā)生市局下達的一票否決的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二)獎勵檔次
對考核達到優(yōu)秀、良好和合格的單位,分別獎勵金額為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獎勵、返回、使用按照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的《溫州市交通系統(tǒng)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暫行辦法》(溫政辦〔2005〕40號)規(guī)定執(zhí)行。
所發(fā)獎勵資金作為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獎金,并按責任大小比例合理分配,不得將安全獎勵資金挪作它用或分發(fā)給其他人員。
(三)考核獎金在市局安全管理專項經費中列支。
(四)對考核不合格單位,全市通報批評,并由單位主要領導向市局做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