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財政支出管理,規(guī)范財政支出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fā)〔2005〕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以下簡稱“績效評價”)指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設置、選擇合適的評價指標,按照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和原則,對財政支出運行全過程及其效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的管理行為。
第三條 績效評價的對象為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
第四條 績效評價的范圍為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其他資金。
第五條 績效評價的原則
(一)統(tǒng)一領導原則:績效評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主管部門和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二)分類管理原則。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可根據評價對象的特點,制定分類的績效評價實施辦法。
?。ㄈ┛陀^公正原則??冃гu價工作應從評價對象的實際出發(fā),實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評價財政支出的績效情況。
?。ㄋ模┛茖W規(guī)范原則??冃гu價應以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按照規(guī)范的程序,采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評價方法,科學、準確地確定評價結果。
第六條 績效評價類型。按照績效評價范圍的大小分為財政專項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和單位支出整體績效評價。
(一)績效評價項目包括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其中重大項目指資金數額較大,社會影響較廣,具有明顯社會效益的項目。按照評價階段的不同分為項目實施過程評價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
?。ǘ﹩挝恢С稣w績效評價是單位所有支出實施綜合績效評價。
第七條 績效評價的實施步驟
?。ㄒ唬┌凑?FONT style="FONT-SIZE: 14px">“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穩(wěn)步推進”的原則,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先開展財政專項支出項目績效評價(以下簡稱“項目評價”),以重大項目為重點。
?。ǘ┛偨Y經驗,循序漸進,逐步將績效評價工作由項目評價向單位支出整體績效評價深化和延伸。
第八條 績效評價一般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實施評價,即一年一評,其中跨年度的財政支出項目,可根據項目完成情況開展階段性評價。
第九條 績效評價的基本依據
?。ㄒ唬﹪液褪∮嘘P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
(二)市委、市政府有關制度、發(fā)展規(guī)劃及部門的職能、職責和績效目標;
?。ㄈ┴斦块T、主管部門和單位制定的績效評價工作規(guī)范;
?。ㄋ模┴斦块T制定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五)項目申報論證材料和項目驗收報告;
?。╉椖款A算批復文件;
?。ㄆ撸╊A算執(zhí)行的年度決算報告、年度審計報告及相關的財務會計資料;
(八)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章 績效評價的內容和方法
第十條 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
?。ㄒ唬┛冃繕说脑O定情況;
?。ǘ┛冃繕说耐瓿汕闆r以及財政支出所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效益等;
?。ㄈ橥瓿煽冃繕税才诺念A算資金使用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產配置與使用情況;
(四)為完成績效目標而采取的加強管理的制度、措施等;
?。ㄎ澹└鶕嶋H情況確定的其他評價內容。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的方法
?。ㄒ唬┠繕吮容^法。通過對財政支出產生的實際效果與預定目標的比較,分析完成目標或未完成目標的原因,從而評價支出績效。
?。ǘ┏杀拘б娣?。又稱投入產出法。通過一定時期內的支出所產生的效益與付出的成本進行對比分析,從而評價支出績效。
?。ㄈ┮蛩胤治龇āMㄟ^列舉所有影響成本與收益的因素,進行全面、綜合的分析,從而得出評價結果。
?。ㄋ模v史比較法。通過相同或類似的財政支出在不同時期的支出效果進行比較,分析判斷支出績效。
?。ㄎ澹M向評價法。通過對相同或類似的財政支出在不同地區(qū)或不同部門、單位間的支出效果進行比較,分析判斷績效。
?。<以u價法。通過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評議,得出評價結果。
?。ㄆ撸﹩柧碚{查法。又稱公眾評判法。通過設計不同形式的調查問卷,在一定范圍內發(fā)放,收集、分析調查問卷,進行評價和判斷績效。
?。ò耍┰儐栒{查法。評價人員以口頭或書面、正式或非正式會談等方式,直接或間接了解評價對象的信息,從而形成初步判斷支出績效。
?。ň牛┴斦块T、主管部門和單位確定的其他評價方法。
第十二條 在實施績效評價時,可采取一種評價方法,也可多種評價方法并用。
第三章 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
第十三條 績效評價指標是衡量和評價財政支出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載體。根據評價內容和設置要求,可分為基本指標和具體指標?;局笜耸菍υu價內容的概括性指標,具體指標是基本指標的進一步細化與分設。
?。ㄒ唬┗局笜?
1、業(yè)務指標
?。?)目標設定情況。評價對象對預定指標的設定、規(guī)劃情況是否科學、合理,能否體現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
(2)目標完成程度。評價對象總體目標或階段目標的完成情況。目標完成程度=實際達到效果/目標績效×100%。
?。?)組織管理水平。評價對象按照國家政策法規(guī)和實際情況,逐步形成和運用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基礎管理制度、激勵與約束機制、信息支持系統(tǒng)以及由此形成的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能力等。
?。?)經濟效益。評價對象對國民經濟和區(qū)域經濟發(fā)展所帶來的直接或間接效益等。主要包括對國民經濟及區(qū)域經濟增長的貢獻、對財政稅收的貢獻、對外貿出口的貢獻等。
?。?)社會效益。評價對象對社會發(fā)展的影響。不同性質的財政支出具有不同的社會影響。如衛(wèi)生支出對提高全民醫(yī)療保健水平、滿足基本醫(yī)療需要的影響;教育支出對全民素質的提高、社會風氣好轉的影響等。
?。?)生態(tài)環(huán)境效益。評價對象對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影響,主要包括在治理環(huán)境、污染控制、恢復生態(tài)平衡和保持人類生存環(huán)境等方面的影響。
?。?)可持續(xù)性影響。評價對象對社會經濟和資源環(huán)境的持續(xù)影響力等。
2、財務指標
?。?)資金落實情況。主要反映計劃投入情況、資金到位情況(資金到位率、資金到位及時性)及財政投入乘數等。
(2)實際支出情況。主要反映實際支出結構的合理性、超支或結余情況、資金利用效率等。
?。?)會計信息質量。主要反映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等。
?。?)財務管理狀況。主要反映財務制度健全性、財務管理有效性及財務制度執(zhí)行狀況等。
(5)資產配置與使用。主要反映資產配置的合理性和資產使用情況等。
?。ǘ┚唧w指標
具體指標是在評價對象確定后,根據評價對象的不同特點,對基本指標內容細化、分設的評價指標。又可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
1、定量指標。直接可以通過數據計算分析評價內容、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
2、定性指標。無法直接通過數據計算分析評價內容,需對評價對象進行客觀描述和分析來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
第十四條 基本指標由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定,具體指標由主管部門、單位會同財政部門研究確定。
第十五條 績效評價標準。衡量財政支出績效的標尺和準繩,其基本類型:有計劃標準、行業(yè)標準、歷史標準和經驗標準等。
?。ㄒ唬┯媱潣藴?。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數據作為評價的標準。
?。ǘ┬袠I(yè)標準。以同行業(yè)的相關指標數據為樣本,運用一定的統(tǒng)計方法計算和制定出的評價標準。
?。ㄈv史標準。以本地區(qū)、本部門、單位或同類部門、單位績效評價指標的歷史數據作為樣本,運用一定的統(tǒng)計方法算出的各類指標平均歷史水平。
?。ㄋ模┙涷灅藴?。由專家學者根據財政經濟活動發(fā)展規(guī)律和實踐經驗,經過分析研究后得出的評價標準。
第十六條 績效評價標準依據績效評價指標設定。在評價對象和具體指標確定后,應選擇合適的評價標準,選擇的評價標準應保持一定的連續(xù)性。
第四章 績效評價的組織方式與實施范圍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的組織方式主要有單位自評、主管部門組織評價和財政部門組織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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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評范圍:凡預算安排財政專項資金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財政支出(含該專項的所有承擔單位),或調整項目經費預算后,金額達到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各類專項支出項目,以及財政部門確定需要開展自評的其他項目,原則上均需開展自評。
2、自評要求:對實施范圍內的跨年度項目,在每個預算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項目單位對績效階段性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實施一年一評的中期評價,自評結束后20天內將自評報告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在該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項目單位對績效總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自評結束后20天內將自評報告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對實施范圍內的非跨年度項目,在預算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項目單位對項目支出的績效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自評,自評結束后20天內將自評報告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
3、自評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概況、項目績效目標、項目執(zhí)行情況、自評結論、問題與建議、評價人員等。項目單位在進行自評時,側重于對項目執(zhí)行情況特別是預算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
4、各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可對項目單位的績效自評情況進行抽查。
?。ǘ┲鞴懿块T組織評價
1、主管部門應每年選取一定數量的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并編制年度項目評價計劃表,于每年12月底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2、主管部門項目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概況、績效情況、評價人員和評價報告(文字部分)等。主管部門在評價結束后20天內應將評價報告報同級財政部門。
3、財政部門可對各主管部門的績效評價情況進行檢查。
?。ㄈ┴斦块T組織評價
根據評價工作重點和預算管理要求,財政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在每個預算年度遴選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響力的重點項目組織評價。
第十八條 評價機構及其委托
(一)評價機構
1、由項目單位或主管部門內部相關專業(yè)人員組成的評價組;
2、由項目單位、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組織的專家組;
3、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
?。ǘ┛冃гu價的委托。重大項目的績效評價由財政部門組織,原則上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組實施,并可邀請人大、政協(xié)、紀委(監(jiān)察局)、審計等部門參加。一般性項目,可由本部門、單位內部相關業(yè)務人員組成的評價組組織實施,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組織實施。
第五章 績效評價的管理
第十九條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由財政部門統(tǒng)一管理,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分級組織實施。
(一)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績效評價制度、辦法和操作規(guī)范,統(tǒng)一組織和規(guī)劃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主管部門和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并選擇有影響和有代表性的項目直接組織實施績效評價。
?。ǘ┲鞴懿块T依據財政部門關于項目評價的規(guī)章制度和部署,負責制定本部門項目評價的具體實施辦法,并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組織實施本部門的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所屬項目單位的績效自評工作;并將項目單位自評情況和主管部門評價情況統(tǒng)一匯總后于評價次年2月底前報同級財政部門。
?。ㄈ╉椖繂挝话凑胀壺斦块T、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及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及時提交自評報告。對列入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年度評價計劃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積極提供反映項目績效的材料,做好績效評價的配合工作。
第六章 績效評價程序
第二十條 為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嚴格、規(guī)范的工作程序,一般分為前期準備、實施評價和撰寫報告三個階段。
(一)前期準備階段
1、確定評價對象。績效評價對象由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根據年度績效評價工作重點及預算管理要求確定。對實施范圍內的項目,主管部門和單位在向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時,應提出評價對象的預期績效目標,經財政部門審批后,批復下達;如遇特殊情況需對績效目標做出調整的,應及時報財政部門審定。
2、成立評價工作組。評價對象確定后,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成立評價工作組,負責制定評價實施方案、選擇評價機構或評價人員以及審核評價報告等。
3、下達評價通知。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在實施績效評價工作前,應下達評價通知。評價通知書應載明評價目的、內容、任務、依據、評價機構、評價時間和有關要求等。
?。ǘ嵤┰u價階段
1、資料審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按照評價要求,及時提供反映項目績效的相關資料,并確保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評價機構應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2、現場和非現場評價。現場評價指評價機構到現場采取勘察、詢查、復核等方式,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并對所掌握的有關信息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和分析,提出評價意見。非現場評價指評價機構在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評價意見。
3、綜合評價。評價機構在現場和非現場評價的基礎上,運用相關評價方法對績效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評價等次。根據計算結果的分值,確定評價對象最后達到的等次;90分以上為優(yōu)秀,75分至89分為良好,60分至7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撰寫報告階段
1、撰寫報告??冃гu價報告要做到依據充分,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
2、提交報告。評價機構應將評價報告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評價工作組,經評價工作組審定后,將評價結果通知被評價者。
3、歸檔存查。評價工作結束后,組織實施評價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將評價報告、評價通知書和實施方案等資料歸檔存查。
第七章 評價結果的應用
第二十一條 評價結果的具體應用。
?。ㄒ唬╉椖繂挝?、主管部門應將項目評價結果作為編報年度部門預算的依據,并根據項目評價結果進行認真分析,對于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ǘ╉椖繂挝挥馄诓粓箜椖靠冃ё栽u報告的,視同該項目沒有達到預期績效目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項目單位報送的績效自評報告要進行抽查。
?。ㄈτ诳缒甓软椖?,財政部門依據項目評價結果提出后續(xù)資金安排或撥付的意見;在項目單位報送自評報告之前,可暫不撥付資金。
?。ㄋ模┴斦块T應將項目評價結果作為核定部門預算的依據。對于績效優(yōu)良的項目單位,在安排預算時給予優(yōu)先考慮;對于無正當理由沒有達到預期績效目標或績效差劣的項目單位,在安排預算時應從緊考慮或不予安排。
第二十二條 績效評價中若發(fā)現違法行為的,根據2004年11月30日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