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設置以下7個崗位:庭長、副庭長、立案審查、案件排期、材料流轉、信訪、綜合室。各崗位確定具體人員,以本工作制度為責任書簽名履行崗位責任,全庭室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完成立案庭工作任務,具體崗位責任制度如下:
1、庭長職責:(1)安排全庭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崗位責任制度的落實和實施。布置年初工作任務,進行年終工作總結,向分管副院長負責并報告工作,協(xié)調處理全庭及外庭、室、科、隊、局的日常工作。(2)組織業(yè)務學習(每周一下午定為業(yè)務學習時間)。
2、副庭長職責:庭長離崗期間代為履行庭長職責。
3、信訪(一人):(1)設立專門信訪室,負責登記人訪、信訪情況并依法做出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2)審查并處理申訴案件,做到登記詳細,申訴卷宗裝訂整齊規(guī)范,完成信訪報表,年終統(tǒng)計各類信訪數(shù)據(jù)。(3)財產登記管理。
4、立案審查(二人):(1)依法進行立案審查,決定各類案件的審理程序,辦理立案登記手續(xù),填寫卷宗、立案通知書,領取并管理、使用、核對收費票據(jù)。(2)送達原告立案通知書(特殊情況除外)。全部送達材料流轉崗位登記。(3)負責立案庭打印工作、會議記錄,負責立案登記,要求登記當事人地址明確、規(guī)范,案由、標的登記準確、按月跟蹤督促各案件承辦人報送已審結裁判文書,并按月、按時準確無誤做好月報、半年報、年報。
5、案件排期(一人):(1)合理安排審理時間、地點。按排期順序確定審判員、書記員及適用程序。 (2)填寫通知、傳票等送達材料,送達原告方傳票及出庭通知(特殊情況除外)。全部送達材料轉材料流轉崗位登記。(3)負責案件公告欄。
6、材料流轉(一人):(1)接收并登記立案庭及其他各庭室、相關單位符合要求的全部材料。制作簡明適用的“立案庭材料流轉登記本”,將接收登記的材料按內容移送經辦人。(2)審查移送上訴案件,送達本院合議人員通知書。(3)填寫卷宗移送材料并移送卷宗,必須在開庭時間五日以前移送(特殊情況除外)。(4)該崗位人員必須做到材料進出均有登記、有簽名,否則后果自負。
7、庭前調解組(六人):負責辦理支付令案件,庭前證據(jù)交換、調查取證、巡回辦案、材料送達(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通知書、開庭傳票、宣判送達生效裁判文書及外地法院委托送達宣判文書及相關材料)等。
二、訴訟費用交納范圍
依據(jù)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之規(guī)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及管理使用規(guī)定,制定以下訴訟費用交納范圍: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包括可向申請人預收的案件公告費、調查取證工作中復印證據(jù)材料的復印費(結賬時一律以收據(jù)為準)。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均由申請人按當?shù)厣钏浇o予支付。
(四)華坪縣境內辦案經院領導批準確定外出人員,辦案人員按國家出差補助標準計算補助。其他開支(鑒定費、公告費、復印費等)以實際支出為準,多退少補。
(五)罰沒款的收繳:根據(jù)承辦人的《繳納罰款通知書》開票按規(guī)定辦理。
(六)案件流程按下列方式進行:
立案審查—排期—材料流轉—執(zhí)行局或承辦人—材料流轉—承辦人或執(zhí)行局—材料流轉—承辦人。
華坪縣人民法院立案庭
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