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qū)委政法委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開展“服務年”活動是我區(qū)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入推進改革開放,切實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實現(xiàn)“一區(qū)四市”新使命的迫切需要;是我區(qū)積極應對當前嚴峻經濟形勢,服務企業(yè)保增長,服務群眾保民生,服務基層保穩(wěn)定的重要舉措。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開展“服務年”活動的精神,落實區(qū)委深鹽委【2009】6號文件、區(qū)“服務年”活動領導小組深鹽服領【2009】1號文件的具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委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 服務承諾制
(一)主要職責:
1、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人提出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
2、承辦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負責人交辦的信訪事項;
3、協(xié)調處理和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4、調查研究、綜合分析信訪情況,及時向領導提供信息和意見、建議;
5、指導、督促、檢查政法系統(tǒng)的信訪工作;
6、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咨詢;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二)具體工作流程是:
對于群眾來訪沒有具體的訴求,能夠當場答復的,由接待的工作人員當場答復息訪,并記錄在案。
對不屬涉法涉訴投訴的,引導來訪人到信訪機關信訪。
對當場答復不能息訪、群眾有涉法涉訴的具體明確訴求或領導認為需要轉由相關責任機關辦理的,在做好接訪記錄,填寫接訪的相關登記表后,當天交由政法委辦公室匯總,由政法委分管領導根據(jù)案情指定責任單位并確定相應的辦理期限,批轉相關責任單位限期辦理。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信訪工作的部門在收到政法委辦公室交辦案件后,分流到責任部門包案處理,同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包案情況,督促分管領導和責任部門在期限內辦理結案,答復當事人,在按照信訪終結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結案手續(xù)后,書面向政法委辦公室報告辦理結果。
對在期限內不能辦理結案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政法委辦公室書面報告不能按時結案的原因和結案所需要的時間。
(三)熱情接待群眾來訪:
對每一位來訪人員,負責接待的同志都堅持做到態(tài)度和藹,文明禮貌,熱情周到,堅決杜絕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不良作風,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處理結果有回聲,使每一位來訪人員都滿意而歸。
二、現(xiàn)時辦結制
由政法委分管領導根據(jù)案情確定相應的辦理期限,交辦案件限期辦理的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對在期限內不能辦理結案的,接案單位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政法委辦公室書面報告不能按時結案的原因和結案所需要的時間,政法委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來訪人。
三、首問責任制
(一)第一次接待來訪人詢問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應對職責范圍內的事,應按服務承諾及時辦理,并一次性告知有關事項;
(三)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其他責任人的事,首問責任人應主動為對方聯(lián)系有關責任人;若暫無責任人或責任不明確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并給予對方答復;
(四)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首問責任人應向對方作解釋,并盡自己所知給予指導和幫助;
(五)違反本制度被投訴查有實據(jù)的,第一次予以誡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誡,并責令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經告誡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崗處理。
四、AB配角制
涉法涉訴具體工作由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黎勇負責,科員譚曦配合,當黎勇因出差或者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時,由譚曦代為履行。